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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安全意识把厨房当宿舍 煤烟中毒送性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5: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赤峰5月8日消息(记者文伟 赤峰台记者何键、张海东) 在外打工最重要的就是自身生命安全了。可翁牛特旗一男子在河北省高阳县一家个体毛巾厂打工时却因缺乏自我安全意识,搭上了自己年仅25岁的生命,他晚上擅自到厂内厨房睡觉,不幸煤烟中毒身亡,毛巾厂老板还抓住此理由拒绝赔付。双方经过半年多的诉讼,今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毛巾厂老板负责赔付死者家属2.5万元,双方当庭都表示接受此判决不再上诉。虽然死者家属获得的赔偿,但此案留给人们更多的是思考。

  三年前,家住翁牛特旗的李武(化名)经朋友介绍来到河北省高阳县一家个体毛巾厂打工,虽然工资不算高,但管吃管住的优越条件还是让李武决定留下来。

  2005年11月24日,下了班的李武和工友一起回到厂内宿舍休息。吃完晚饭后,李武对宿舍内一位叫王林(化名)的工友说,宿舍人多,自己今晚要到厂内的厨房去睡觉。临走时还嘱咐王林明早叫他一齐吃早饭。

  厨房内有一个厨师平时做菜用的峰窝式土炉子,还有一铺火炕。晚上10点多钟,李武往土炉子里添些煤后就躺在火炕上睡着了。

  第二天一大早,王林去招呼李武吃早饭。敲了半天门,里面也没有动静,趴门缝儿往里一看,李武躺在炕上,一股煤烟味顺着门缝儿飘出来。王林使劲撞开门,浓浓的煤烟扑过来,呛得他直咳嗽。走到火炕前,王林用手推了推李武,他一动不动,再仔细一看,李武脸色发青,嘴唇发紫。王林意识到出事了,急忙跑出门外大喊,毛巾厂老板听到喊声跑过来,一边把昏迷不醒的李武送到当地医院抢救,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医院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而死亡。当地公安机关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并经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化验,最后鉴定李武为煤烟中毒死亡。

  事发后,李武的父母急忙从翁旗赶到河北高阳县。李武的父母要求毛巾厂老板对事故进行依法赔付,理由是自己的儿子在毛巾厂打工并在毛巾厂内死亡。而毛巾厂老板则认为厂里规定工人下班后要到厂内宿舍就寝,李武违犯厂内规定私自到厨房睡觉,所发生的后果应由李武自己承担,毛巾厂不予赔付。

  由于双方各持一词,去年12月中旬,李武的父母向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毛巾厂老板依法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李武在高阳县这家毛巾厂打工是事实,虽然他没有按照厂里规定在宿舍里集中就寝,而是擅自到厨房睡觉发生煤烟中毒身亡事故,但厨房也属于毛巾厂房间,李武的这种行为对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毛巾厂由于管理有漏洞,注重经济忽视安全,造成李武煤烟中毒死亡,毛巾厂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经过当庭调解判决,由毛巾厂老板赔付李武的父母2.5万元。对此判决,双方在法庭都表示不再上诉。

  代理此案的内蒙古原法律师事务所廖宏亮律师认为,此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有三点应引起人们的思考:一是在外打工者时刻要增强自我安全意识。此案当事人由于没有在毛巾厂指定的宿舍内就寝,擅自到厂内厨房睡觉,从而发生煤烟中毒事件,不但失去了生命,而且获得的索赔也相应降低;二是企业要牢树安全关。这家毛巾厂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员工住宿管理不严,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三是双方对社会都具有警示作用。打工者由于安全意识不强,打工把生命搭了进去,给家人和亲戚好友造成感情上的痛苦。毛巾厂受到相应的赔偿,致使企业经营困难。像这家毛巾厂,属于小作坊式生产,企业仅有8台生产机器,员工20多人,支付赔偿后,企业已经举步维艰,濒临倒闭。所以对于经营者,特别是个体经营者来说,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而漠视打工者生命,否则就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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