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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造谣煤矿要淹井 滕州一煤矿工人造谣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8:13 青岛新闻网

  煤矿工人多次上网发布信息,造谣煤矿要淹井,致使人心惶惶不可终日。近日,山东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将造谣生事的煤矿工人郭某抓获。

  今年4月1日,滕州市公安局接到柴里煤矿保卫科报案称,有网民在大众鲁南论坛多次发布“柴里煤矿要淹井”的信息,给煤矿带来极大的影响。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经查,自3月中旬以来,柴里煤矿通风工区工人郭某在西岗镇一网吧内,多次上鲁南论坛,发布内容为
“柴里煤矿井下朋友注意,柴里矿要淹井啦,不要下井了”的虚假信息,致使矿区职工不能安心工作。查明事实后,民警及时将虚构事实发布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郭某抓获,并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说法

  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上述行为的后果是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行为人的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故意制造社会混乱,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的是出于报复,给某些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是出于精神空虚,为了看热闹等等,有的谎报火警,拨打119、110等,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

  ■相关条文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记者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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