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不认罪 零口供难逃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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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8:3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杨志艺 杨泽松)容留卖淫者杨某被抓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近日,海沧区检察院以零口供对他进行起诉,因证据确凿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结果,杨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000元。 据悉,2005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向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及免费吃住等便利条件,多次容留卖淫女在海沧镇霞阳村一栋两层石屋内卖淫,并从嫖资中每次抽成20元。被告人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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