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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不认罪 零口供难逃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8:3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杨志艺 杨泽松)容留卖淫者杨某被抓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近日,海沧区检察院以零口供对他进行起诉,因证据确凿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结果,杨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000元。

  据悉,2005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向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及免费吃住等便利条件,多次容留卖淫女在海沧镇霞阳村一栋两层石屋内卖淫,并从嫖资中每次抽成20元。被告人姚
某受雇于杨某,负责记录卖淫女卖淫次数、嫖资等情况并向嫖客收取嫖资,而后交给杨某;姚某归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杨某一直拒不认罪。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杨某采取零口供起诉,起诉指控的罪名及认定的犯罪事实均被法院一审判决采信。姚某也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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