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前一日才获刑 隔天狱中又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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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5月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厉国智)前一天才因为盗窃被判入狱,结果第二天就在看守所里因琐事发生争吵,将同监室的在押人员打成轻伤。9日,这名“嚣张”的罪犯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 2006年2月14日,江苏东海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6年2月15日17时许,与张某同监室的在押人员孙某向看守所食堂师傅大喊要求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故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