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私自在地下室安装防盗门 越权拆违物管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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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1:01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一居民违反规定私自在地下室安装防盗门,物业公司发现后,强行拆除“违章”,哪知却因此被告上法院,还承担起了赔偿责任。 张林(化名)因工负伤致残,以残疾车代步。平日里,他都将残疾车停放在地下室。考虑到安全,张林违反物业公司的规定,订做了一扇防盗门,准备安装在地下室,却被物业公司的保安发现,并扣下了防盗门。
几经周折,在张林承诺“不私自安装”的情况下,防盗门物归原主。可是,去年6月,张林还是给地下室装上了防盗门。物业公司发现后,限令他10天内拆除“违章”。同年7月29日上午8点多,见张林仍无拆除之意,物业公司6名保安来到地下室,强行将防盗门的锁芯砸坏。张林立即报警。 事发后,张林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书面道歉。他称,物业公司强行拆门虽没得手,但他存放在地下室的物品却丢了,损失达3000多元,而他换锁也花了50元,这得由物业公司赔。 雨花台法院认为,张林未经许可擅自安装防盗门,本身存在过错,但物业公司并无强制拆除的权力,对于拆除过程中产生的财物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张林对损失物品只提供了购买发票,这并不能证明损坏、丢失的事实。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林修锁费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