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要挂登记备案证 仅限于办公和经营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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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2:0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本月起,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房屋出租户要“亮证经营”了。昨天市房产部门传出消息,日前我市已经印制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要求全市房屋出租户从2006年5月1日起,在出租房屋内悬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备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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