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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好心留宿 情侣贪心做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2:16 今晚报

  本报讯 一对情侣借住朋友家期间,在朋友家卧室内发现现金,遂心生歹念,分两次将2.9万元人民币盗走。东丽区法院审理后,日前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黄某和李某是一对情侣。去年2月17日晚,二人来到家住本市东丽区的朋友杨某家中暂住。为让二人出入方便,当晚,杨某将家中钥匙交给黄某。次日上午,黄某和李某在杨某
卧室内的化妆箱内发现人民币2.9万元,二人遂心生歹念,经商议后从中盗取人民币7000元。当月19日,二人又伙同朋友齐某(未在案)趁无人之机再次来到杨某家中,将化妆箱内剩余的2.2万元盗走,后三人将赃款全部挥霍。黄某和李某的家长于案发后将2.9万元赃款退给失主。同年3月15日、3月17日,黄某、李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鉴于二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能积极退交赃款,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启明 马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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