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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金矿一夜暴富 沉沦毒海沦为盗贼劫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2:50 法制早报

  开金矿一夜暴富沉沦“毒海”吸尽家产

  □赵富林 吕建国  陈金斗

  他曾经是一个百万富翁,年纪轻轻坐拥百万一掷千金;他虽然年仅34岁,却有着十余年的吸毒史;然而因为吸毒,他败光了百万家产,沦落为一个偷鸡摸狗的盗贼和飞车抢夺的
劫匪……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杨瑞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

  在河南省卢氏县看守所,笔者见到了杨瑞生。一个只有34岁,却显得苍老得多的男子。

  在征得随行法官同意后,笔者为他点燃了一支香烟。烟雾缭绕中,杨瑞生讲述了他从百万富翁沦为瘾君子、又从瘾君子沦为盗贼劫匪的悲剧人生。

  开矿暴富

  1971年,杨瑞生出生在灵宝市程村乡的一个普通农家,全家靠几亩

苹果园为生。因为排行老小的他备受娇宠,自小养成了自由散漫、说一不二的个性。

  程村乡位于河南省灵宝市西部著名的小秦岭金矿区。20世纪80年代末,这里发现黄金矿藏,灵宝一跃成为全国第二大产金县(后改为市)。从那时以后的很多年,成千上万的人蜂拥到这里开矿掘金。少数人的一夜暴富,惹得更多人做起“ 黄金梦”。灵宝很快成为冒险家们的乐园。

  1990年,19岁的杨瑞生跟着朋友张某上山开矿,凭着脑瓜灵,胆子大,他很快在矿山上站稳脚跟,担任了矿口的坑长,一年多便挣了几十万元。之后,他自己开了矿口。1993年,在他22岁时,便成为坐拥百万、前呼后拥的金矿老板。

  首次吸毒

  此前,杨家和许多山区农民一样,过着勉强温饱的生活。几年前连几十公里外的县城都难得一去的山里娃,一夜之间,竟成了百万富翁!

  “这起落、这反差,就像一下子从地球蹦到了月亮上似的,真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如何花销这大把大把的钞票了。” 杨瑞生说。

  那段日子,他成天和朋友住在宾馆、吃在酒店,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

  1992年的一天,杨瑞生发现一个朋友在吸食毒品“黄皮”(俗称大烟,其中含有海洛因成分)。为“拉”他吸上一口,朋友故作潇洒地向他表演吸毒的“技巧”,眉飞色舞地大讲吸毒如何如何舒坦,赛似“神仙”。

  经朋友这样一劝,他动了心思。“那时候,不少暴发户沉湎于吸毒、嫖妓、养小蜜、包二奶、赌博等,活得很‘潇洒 ’。”杨瑞生说,“我就想,人活一世草木一秋,啥滋味都得尝尝,不然白来世上一遭。吸毒者都是有钱的人,这是高层次的享受,穷鬼能吸得起毒吗?毒品怕什么?能吸就能戒,不妨试试。”他就这样接过毒品“试”吸了一口。

  说到这里,杨瑞生哭了:“这一口,把我变成了一块铁,毒品就像巨大的磁石、无形的钩子,把我的心紧紧地吸住了,把我的魂死死地钩住了。”

  自此,在他生活中又多了一项内容:吸毒。

  沉沦“毒海”

  “吸毒等于自杀,它摧毁的是人的精神和肉体,耗尽的是一滴血一滴汗换来的金钱。那是一个无底洞,有多少钱都能填进去。”杨瑞生说。

  从那以后,杨瑞生每天吸毒就要花去1000多元。不过一两年光景,他开矿所挣的上百万资产,就被吸得一干二净。

  要继续吸毒,钱从哪儿来?为了赚到更多的钱,杨瑞生和朋友合伙到陕西省长安县开金矿,在那里,他又赚了几十万。

  “前头金钱流进腰包,转脸就被‘毒品’吸走了。”从陕西回来的时候,他仍是两手空空。

  这一回,他精神彻底垮了。没有钱吸毒,就厚着脸皮去借,借父母的、借哥姐的、借朋友的、借亲戚的。“截至现在,我吸毒吸了近二百万元,除吸掉自己的上百万家产,还吸光了借来的几十万元。”

  看着他吸毒吸成这样,父母和哥哥姐姐想尽办法劝他,甚至跪下来求他,都无济于事。

  1999年7月的一天,他毒瘾发作,到二姐家要钱买毒品。因为此前他已借了姐姐几万元用于吸毒,姐姐气恨交加,不肯借钱给他,两人因此吵了起来,引来众人围观。

  杨瑞生想到自己以前一掷千金,而今竟沦落到被人看笑话的田地,顿时羞愤交加,冲进姐家拿出一把菜刀,当众将左手小指剁下。众人急忙把他送进医院,深受惊吓的姐姐又给了他几千元。钱一到手,他不顾伤口未好,又去买毒品了。

  飞车抢夺

  杨瑞生至今尚未成家。“谁愿意嫁给一个吸毒的人呀,自从吸毒后,亲戚怕见我,朋友躲着我,众叛亲离呀!”他自嘲地说。

  “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我一个人在外流浪,没有钱吸毒,就坑蒙拐骗、偷盗抢劫,过的根本不是正常人的生活。毒瘾一上来,什么都敢干,哪管什么人格、尊严、廉耻。”杨瑞生说。

  “到这份上,借钱没人给,骗钱供不上花,只有偷和抢了。”在毒品的“怂恿”下,杨瑞生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2001年,杨瑞生与几个毒友在三门峡市区合伙盗窃

摩托车,不久案发。2002年3月,因犯盗窃罪和销赃罪,他被灵宝市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他戒掉了毒瘾。因为表现较好,他被法院裁定减刑。

  2005年2月,杨瑞生刑满释放后,为了每日上千元的吸毒开支,杨瑞生找到了在狱中结识的“狱友”陈超群(男,岁,2001年5月因贩卖毒品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刑3年,2003年刑满释放),两人合计在大街上骑摩托车抢夺金首饰,并且把目标对准那些没有反抗能力的中老年妇女。

  2005年4月,由陈超群骑车,杨瑞生实施抢夺,他们在灵宝市大街上实施了第一次抢夺。之后,他们在灵宝、卢氏县、山西平陆实施了多次飞车抢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疯狂作案10余起,抢得价值近万元的金耳环、金项链,许多受害者耳朵、脖了被拉伤。而杨瑞生每次得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将抢得的金首饰换成现金再买来毒品吸食殆尽。

  狱中忏悔

  系列抢夺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05年5月,在卢氏警方的缜密布控下,杨瑞生、陈超群在卢氏县杜关收费站被设卡堵截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05年11月,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瑞生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4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瑞生、陈超群抢夺一案。法庭上,杨瑞生一直低垂着头。

  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瑞生、陈超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被告人杨瑞生作案15次,抢夺财物价值8749元。被告人陈超群作案12次,抢夺财物价值7645元,均属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杨瑞生、陈超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杨瑞生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陈超群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面对这份沉重的判决,杨瑞生追悔莫及:“是吸毒使我走上了不归路,我对不起那些受害者,对不起父母和家人,我服判息诉,认罪服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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