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彻底输了 公厕长驻店门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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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钟铭一) 最近,庄先生的官司彻底输了,他家店门口将“长驻”一所公厕。 当年,庄先生宽达150余平方米的住家被拆迁。庄先生同意领一部分现金补偿,另外再置换一套50余平方米的店面。2004年3月,当庄先生领到店面时,才发现店门口两三米的地方就有一处公厕,若隐若现的臭味让人很不舒服。另外,店门口还有几棵树木及电力设施
庄先生诉之法院,希望法官责令开发商拆除公厕、树木和电力设施。 但是,一审法官没有支持他。庄先生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告诉他,你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都没有说到公厕、树木和电力设施,在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没有约定就等于开发商没有义务;更何况,这些东西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也没有权利决定拆还是不拆。(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