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商城规定女工四十岁不准站柜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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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5:15 北京晚报 | |||||||||
本报辽宁专讯 40岁以上的女人,不允许站柜台卖货!这是辽宁省朝阳商业城最近出台的一条新规定。对于新规定,该商业城劳动人事部的赵部长态度坚决地说:“商业城是朝阳的窗口单位,这样做是为了树立企业形象。”而一些超过40岁的个体女业户怨声载道:“这让人心里太难受,现在,看自己的摊儿都跟做贼一样!” 规定超过40岁不许站柜台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市中心的朝阳商业城有限公司商场,刚到一楼一家柜台前,一名穿便装的40多岁的女人立刻迎了过来:“你好,想买些什么?” “你是店员吗?怎么没穿商场规定的服装啊?”记者问道。 “我是这个摊位的老板,叫江丽(化名)。因为40多岁了,商场不让我站柜台,否则被发现后,就要被罚款10至15元。”她紧张地四处看了看之后小声回答说。 当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她把记者领到楼梯口处说,今年春节过后,商业城做出了新规定,女人超过40岁的不允许站柜台卖货,说是怕影响商场的形象。 苦衷为降成本舍不得雇人 据江丽介绍,在商场里,不少经营者都是下岗职工,大多数年龄都在40岁左右,为了降低成本,许多老板都亲自站柜台卖货,舍不得雇店员。江丽忧虑地说,商场做出这种规定,让大伙非常不满。 原委40岁女人影响形象 “40岁的女人太影响企业形象了,我们是窗口单位。”该商场营销部的佟部长说,“谁向你们记者举报这件事的?他叫啥名?”见记者来了解情况,劳动人事部赵部长连连质问说。他们商业城在辽西地区是规模最大的商场,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树立企业形象。 律师这种做法是侵权 对此,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该商场的这种做法是侵权。他说,公民有工作的权利,企业不得对公民的年龄、身高等规定歧视性条款。而且该商场已经把摊位的经营权出租,却做出限制年龄的条款,这侵犯了承租者的合法经营权。李甜香X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