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码头玩耍溺死河中 家长状告旅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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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5:1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秦芳芳)14岁的小新(化名)在河边码头玩耍时不慎落入河中溺水身亡。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小新的父母因认为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小新的死负有责任,于是将其双双推上法院,索赔35万余元。 小新的父母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当时正上初中二年级的小新在西直门北大街文惠桥西侧,西直门站铁路东侧转河南岸码头玩耍。当小新从码头台阶踏步
小新的父母认为,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修建的码头台阶严重违反建设部发布的《民事建筑设计通则》和《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的规定,台阶踏步高度超过标准3倍之多。而作为该码头使用人的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距码头20米左右的岸边设置有营业用房,派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管理码头和旅游船只,但是该公司却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河湖管理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件事,而其他负责人均不在单位。随后记者致电京城水系旅游开发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转河码头不归他们管理,公司也没在那里设过营业用房,他们公司只负责从世纪坛通往颐和园水系的游船,而该旅游线路并不途经转河码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