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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屋受损 物业没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6:0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楼上住户装修,致使自己房屋受损,楼下住户郭先生为此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自己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没有责任,驳回郭先生诉讼请求。

  2005年6月9日,因上层住户将装修施工的白灰膏和塑料袋等物倒入主卫排水管致堵塞,使郭先生房屋卫生间的下水道污水反灌,造成屋内地面墙体污损。事故发生后,
物业公司对管道进行了疏通并对郭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清扫。二中院认为,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人因使用不当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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