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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争吵家长群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6:15 深圳晚报

  孩子争吵家长群殴

  双方家长闹上法院被打家长获赔偿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孩子们在一起嬉闹从而引发争吵打架是常有的事,然而,有的家长为自己的小孩不惜与别的小孩的家长大打出手。去年宝安区一社区就发生过一件这样的
事,不久前宝安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原告方家长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郑某某一家居住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麻布新村,向某某一家居于同一街道台湾工业区创成大厦,两家相隔不远。去年9月6日下午5时左右,两家小孩发生争吵,双方家长闻讯赶到小孩所在处,从而引发争吵打斗。对于当时那场“混战”,双方各执一词。郑某某说:“向某某的儿子在楼下侮辱并拳打我两岁幼儿,我上前制止,但向某某的母亲出来对我破口大骂,而后向某某兄弟俩殴打我,导致我右手拇指背面破裂,左手小指重挫伤,左脚小趾扭伤青肿,双肩青红血肿,腰部多处扭伤。”向氏兄弟说:“是郑某某打了我们家的小孩,母亲听到孙子哭声下楼理论时,郑某某对老人大骂大叫,互相推搡,后来,郑某某及其小舅子、侄儿3人围攻我们,我们只能自卫。”

  纠纷发生后,郑某某报警,双方在派出所做了调解处理,向某某赔偿郑某某医药费500元。冷静下来后,向某某于郑某某受伤期间前往看望。经鉴定,郑某某所受伤为轻微伤。郑某某诉到宝安区法院,状告向氏兄弟,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约57000元,事情进一步闹大。法院认为,双方因小孩争吵发生争执,向某某兄弟两人将郑某某打伤,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庭审中确认医药费为1125.7元,由于派出所调解处理时向家已赔500元,故向氏兄弟还应支付余款625.7元,另外支付交通费40元。至此,一场小孩子引发的纠纷闹了半年才告结束。

  记者手记

  几岁的小孩在一起玩,很有可能因为争一件玩具、说了一句对方不爱听的话就起争执、甚至打起来,谁对谁错,双方家长都不在场,也无法弄得清楚。有的家长却认为,无论如何不能让自家的孩子受欺负,一味责怪、呵斥甚至打骂别家的小孩,以此为自己的孩子“出气”。殊不知家长的这种行为无形之中成了一种负面教育,因为家长是孩子模仿、学习的对象,狭隘、易怒、喜欢动粗的家长必定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像本案中,家长为孩子纠纷而大打出手实属不该,双方家长都了解孩子为何起纠纷,如果确实存在欺负他人的行为,家长要对犯错误的一方实事求是地进行批评。无论错与对,家长应该教育自己的小孩,不要随意与人争执、打斗,培养孩子宽容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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