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买“水货” 仍可双倍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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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7:25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朱滨)购买的打折地板,不到两个月就褪色,消费者刘先生欲向商家索赔却感觉“底气不足”。昨日,他向记者反映他的苦恼:不清楚自己是否有理。 今年春节过后,家住汉口的刘先生装修新房,在武汉某建材市场看见心仪已久的地板低价甩卖,店老板也一个劲地说“绝对是品牌货”,只因这是一批尾货,所以才打这么低的折扣。刘先生动了心,买了1万元的地板。
刘先生称,购买地板的时候,地板表面上也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安装不到两个月,房内踩踏密集位置的地板开始褪色、掉皮子。很明显,这是不合格的地板。 低价买了水货能不能找店老板索赔,刘先生一头雾水。 【律师观点】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建军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建材老板以甩卖正宗地板的名义,将伪劣地板打折销售,其行为属欺诈行为,刘先生虽然是打折购买,依然有权要求店方双倍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