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溺亡父母索赔3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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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0:52 新京报 | |||||||||
城市河湖管理处及京城水系旅游开发公司成被告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14岁少年溺死在码头,其父母将北京城市河湖管理处和京城水系旅游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海淀法院昨日已正式受理此案。 死者的父母诉称,去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儿子小新在西直门站铁路东侧转河南岸
两人认为,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修建的码头台阶踏步高度超过标准3倍,致使儿子小新站立不稳溺水身亡。而码头使用人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也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昨日,京城水系旅游开发公司一男子接受采访时称,“那事和我们没关系”,便挂断了电话。记者未能联系到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 海淀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两被告尚未到法院领取起诉书,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