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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招嫖抢劫致人死亡 自首立功被当庭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16 华夏时报

  追嫖客致其坠楼“卖淫少女”自首立功被当庭释放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刘小娜以卖淫为名勾引嫖客上门后与同伙实施抢劫,结果致人死亡。记者昨日获悉,因有立功表现她被当庭释放。

  为100元追嫖客致其坠楼

  今年19岁的刘小娜(化名)是门头沟区的一名无业人员。在法庭审理此案时,刘小娜当庭供述了与胡军锋、胡军刚一起实施抢劫的经过。据刘小娜说,2004年8月26日17时许,她在昌平八街一个丁字路口站街招嫖客,胡军刚、胡军锋在离她不远处呆着。不一会儿她招揽了一个嫖客将其带到他们租的“房间”,进屋后嫖客问:“多少钱?”她说:“100元。”嫖客听完就往外走。刘小娜便对胡军刚说:“嫖客没给钱。”胡军刚就对嫖客说:“走,咱们外边说去。”走到大门口时,嫖客开始跑,胡军锋和她在后面追,胡军刚则骑了一辆自行车追。当刘小娜和胡军锋追嫖客追到一处居民楼三楼的楼梯处时,看见有人坠楼。胡军刚从楼上跑下来,对他们说:“快跑,人掉下去了。”他们三个人跑出单元门,看见嫖客仰面躺在地上,嘴和鼻子往外流血。

  案发第二天投案自首

  第二天,刘小娜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4年8月28日,刘小娜协助公安机关先后将胡军刚、胡军锋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小娜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她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胡军刚、胡军锋,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刘小娜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了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胡军刚被另案处理判处无期徒刑,胡军锋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释放前,合议庭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与刘小娜母女围坐在一起,对刘小娜进行教育劝导,希望她珍惜法院给她的这次机会,吸取教训,谨慎交友,重新做人。刘小娜母女眼含泪水,向法官再三道谢,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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