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反被赶出家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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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把自己买的房子过户给大儿子后,一直和他居住在一起的大儿子就把他赶出家门。昨天上午,70多岁的王老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让他想起就觉得寒心的这桩家事。 房子过户生歹意 王老先生1956年因迁厂从上海来到合肥,后一直在合肥工作生活,有两儿一女,老伴
连拖带拽赶出家 王老先生执意不走,大儿子便想方设法要气走他。老人告诉记者,有一次大儿子用铁锁将他锁在家里面,不让他出去,他无奈只得拨打110;又有一次大儿子将他锁在外面不让他进家门,他也报了警。去年10月份,老人生病,大儿子不仅不带他去看医生,就连老人的女儿来看他,要带他去医院,都被大儿子赶了出去。终于,去年秋天的一天,大儿子和大女婿,连拖带拽地把老人从家里赶了出去。 王老先生现在住在女儿家中,对于他们父子间的矛盾,他的女儿告诉记者,好几年前哥哥要爸爸出一笔装修费装修房子,爸爸不给,矛盾由此产生。 老人想讨回权益 王老先生说,以前自己体重有140多斤,现在连100斤都不到了,他每天夜里都睡不着,一想到儿子这样对待自己,眼泪就止不住,觉得很寒心,有人告诉他可以去法院起诉儿子,可他不想和儿子闹到那样的地步,他只想心平气和地讨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记者就王老先生的遭遇咨询了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吴定兵律师,吴律师告诉记者,王老先生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实际上已经形成赠与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下,赠与合同也可被变更或撤销,但有一年的诉讼期。吴律师建议王老先生可向法院起诉其大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本报记者 索苏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