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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大学生免贴"犯罪标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2:54 新闻晨报

  □通讯员施妍萍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在校大学生小锦因意气用事,一时冲动致同学轻伤,触犯了刑律,可能终身贴上“犯罪标签”。杨浦区推进的“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司法新模式,既让小锦免去牢狱之灾,又不会给其留下任何“后遗症”。日前,杨浦区检察院将小锦致人轻伤案件委托给五角场街道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检察院也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去年12月8日,小锦等10余名同学在大学的足球场踢球时,与小顾及其同学发生矛盾。当晚,小锦去小顾宿舍评理时,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其间小锦拿自来水管击打小顾的头部,导致小顾轻伤。

  检察官认为,小锦一时冲动致人轻伤,属于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且事后悔罪态度比较积极,与一般的故意伤害案有明显区别,对其应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及家长同意委托人民调解后,杨浦区检察院根据《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五角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小锦一次性自愿赔偿小顾共计4万元整,并在签署本协议时付清,小顾则自愿放弃追究小锦的刑事责任和其他任何民事责任。一起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彻底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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