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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炸弹炸校长 一中学教师杀人未遂一审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46 云南日报

  因为工作期间与校长有矛盾,为了报复居然自制一颗炸弹包装在汉语词典内,委托他人带到省外再邮寄回来给校长。昨日,记者从勐腊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这名精心炮制邮件炸弹意图报复炸校长的教师管某某,被勐腊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有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

  为报复 邮寄炸弹害校长

  管某某现年42岁,曾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某中学教师。法院经审理查明:管某某在勐腊县勐捧镇某中学任教时,与担任校长的李某某在工作上有过矛盾,后来管某某的妻子也因工作安排与李某某产生矛盾,遂产生了报复李某某的念头。

  去年4月下旬,已经辞职到湖南省祁东县楚杰中学任教的管某某,用TNT炸药和雷管自制成了一颗炸弹,装进一本内部掏空的《现代汉语词典》内,然后加上164颗钢珠,用牛皮纸包装成了一个邮包。5月4日,管某某将这枚精心制作的邮件炸弹交由他人带到桂林市,打印了李某某的通讯地址及虚假的“广西科技情报信息中心”邮件寄出地址,贴在邮包上寄出。5月10日,警惕性较高的李某某收到这包蹊跷的邮件后,在拆了一半包装时,怀疑邮包内藏有爆炸物而停止了拆卸,并因此躲过一劫。

  自作孽牢狱之灾不可逃

  警方组织人员对邮件检查后,确定邮包里装的物品属于一种拉发爆炸装置,一旦拆开即被引爆,杀伤力极大。警方最终根据管某某和妻子先后与李某某产生过矛盾,以及邮件上留下的痕迹等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管某某。去年11月11日,管某某在湖南省祁阳县被警方抓获,同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勐腊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管某某为了达到报复他人的目的,使用TNT炸药、雷管和钢珠制成具有杀伤力的爆炸装置,通过异地邮寄的方式寄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受害人警惕性高,因而未受到伤害,属犯罪未遂。因而以犯有故意杀人罪而作出了“判处管某某有期徒刑4年”的一审判决。

  戴振华 通讯员杨宏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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