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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广告公司赔偿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5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台风来了,广告牌倾斜了,彩钢房倒塌了。这起意外造成的损失由谁来埋单?日前,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当时情况不明,但广告牌倾斜倒塌起码加速了彩钢房倒塌,扩大了原告的财物损失,一审判决广告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1.6万元。

  2004年5月,温州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租用市区车站大道5-1号地块的北侧路牌位(长约40米,高约5米)发布广告,租期两年。2005年2月,温州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
该工地搭建彩钢房用于办公和职工住宿。

  去年7月19日中午,受台风“海棠”影响,该工地上的彩钢房全部倒塌,而广告公司设置在工地北侧的广告路牌出现倾斜并有部分倒塌,压在彩钢房上面。由于在台风来临前,住在彩钢房内的人员已转移,没有人伤亡。

  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称,在台风来临前,他们曾多次要求广告公司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加固。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广告公司过错行为造成的,应赔偿损失12万余元。另外,市市政园林局对广告路牌的质量及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广告公司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并且他们已对广告牌进行加固,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市市政园林局认为,原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理由。

  法院认为,在传统意义上,台风无疑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台风虽不能克服,但却可以预防。彩钢房属于临时建筑,抗台能力差,这是其倒塌的主要原因。所以,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广告公司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为广告牌倾斜加速了彩钢房倒塌,扩大了原告财物的损失,因此,广告公司应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1.6万元。市市政园林局与此次事故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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