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今日起按上限处罚黑车“初犯”“惯犯”都罚10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59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客管处获悉,为了坚决遏制非法营运屡禁不止的现象,从今日起,对查获的每一辆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一律按照《昆明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上限处以10000元罚款。 据昆明客管处稽查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4月,查获的黑车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多了100余辆。共查获了356辆黑车,针对黑车驾驶员是“初犯”、“惯犯”等不同情况,分
根据昆明市政府《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等文件精神,为了给昆明出租汽车营造良好的营运环境,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昆明市客管处首次作出对查获的黑车将按上限进行处罚的决定。 周平洋(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