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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保证农产品身家清白 不达标农产品要追根溯源查明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57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刘晓星)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国将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查明责任,并进行依法处理。

  根据这部法律,以下5种农产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这部法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中,发现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据悉,这部法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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