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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73克K粉当场抓获却难以定罪凸显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2:0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贩卖毒品时当场被捉,人赃俱获后却难定罪。日前,玄武区检察院经过研究,决定对一贩卖不足2千克毒品的毒贩不予批捕。据悉,贩毒人赃俱获后却无法获罪,这在省内尚属首次。

  警方布控抓获贩毒嫌犯

  去年3月20日下午,玄武警方获悉,本市某小区门口可能有人准备贩毒。警方立即展开布控。当天下午4时许,布控民警发现一男子鬼鬼祟祟地上了辆停放在小区门口的小汽车,并与车内两人进行了毒品交易。

  就在交易结束时,民警将贩毒男子赵杰(化名)抓获。据赵交代,上车后,他以6000元的价格,向陈某贩卖俗称K粉的氯胺酮24.638克,又卖给林某K粉1.791克。此外,民警还从赵杰身上缴获6袋K粉。全部K粉加起来共73.617克。

  贩毒不足2千克,有罪?无罪?

  事后,警方对赵杰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玄武区检察院报请批捕。但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官们却对该案的定性产生了意见分歧。

  有检察官认为,赵杰构成贩毒罪。因为《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刑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氯胺酮是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因此,赵杰贩卖氯胺酮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但也有检察官认为,赵杰不构成贩毒罪。持这种观点的一位检察官向记者解释说,根据2002年最高法院回复某法院的请示指出:“……对于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多次向其出售,或者贩卖氯胺酮数量较大的行为人,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位检察官说,该答复恰恰没对“数量较大”作出明确规定。

  这位检察官还介绍说,除此以外,我省2002年制定的《关于办理毒品、制毒物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贩卖氯胺酮数量较大应是“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据此,本案中赵杰贩卖毒品数量远没达到2千克,就不构成贩毒罪。

  刑法学者:准确解释法律迫在眉睫

  本市某区法院刑庭一负责人认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赵杰确实不构成犯罪。

  他表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就贩卖K粉具体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属于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机关没有可操作的依据。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著名刑法学家孙国祥则认为,从该案上看,遭遇法律空白后,最高法院的答复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严格区分毒品犯罪中的犯罪构成标准和情节标准,这就只能依据各地制定的法规来量刑。而根据我省“数量较大”是2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标准,就无法对赵杰定罪。

  除此以外,市检察院一资深检察官还认为,最高法院的答复很可能为以后该类型的案件处理带来后患,如果每出现一种新毒品就出一个解释或批复,显然是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他认为,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准确解释法律,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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