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判决容留卖淫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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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3: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汪权 杨志艺 杨泽松) 近日,海沧区检察院以零口供对一涉嫌容留卖淫罪的嫌犯、被告人杨某和姚某进行起诉,并获得法院的支持。 2005年10月,杨某向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及免费吃住等便利条件,多次容留卖淫女在海沧镇霞阳村一栋两层石屋内卖淫,并从嫖资中每次抽成20元。姚某受雇于杨某,负责记录卖淫女卖淫次数、嫖资等情况并向嫖客收取嫖资,而后交给被告人杨某;姚某归案后认罪
海沧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采取零口供起诉,结果,被告人杨某、姚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并交罚金各1000元。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