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5月1日起新征地农民也将有“养老金”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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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3:3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5月10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从5月1日起,长春市实施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新征地农民也要有“养老金”了! 新征地农民是指具有长春市城区农业户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办法实施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
据了解,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月领基础标准为215元,全部从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实际月领养老金男性为:个人账户本息全额+统筹基金(政务补贴)/180个月;女性为:个人账户本息全额+统筹基金(政务补贴)/240个月。 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组成,主要以农民个人、村集体和市政府或所在地开发区按2:4:4比例筹资建立。个人账户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构成。新征地农民男性个人须一次性缴费7740元,女性个人须一次性缴费10320元,占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