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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俎代疱老父代女起诉 另有隐情三起诉均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5: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5月10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孙圣)为了替女儿讨回欠款,倔强的老汉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第三次裁定驳回其起诉。

  2004年初,60多岁的上海人老陈向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起诉,要求宁波镇海的个体老板武某归还借款8万元,然而法官在审案时发现陈某提供的借条的出借人是其女儿小陈,遂于3月17以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老陈起诉。

  可是仅隔一天之后,老陈又以女儿的名义向镇海法院起诉,细心的法官发现起诉状的笔迹及小陈的签名均出自老陈一人之手。在事实面前,老陈承认女儿的名字是其冒签的。于是法院责令老陈具结悔过,同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06年3月,老陈再次以女儿的名义到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武某还款,这一次老陈提供的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都盖有其女儿的私章,而委托书指定老陈全权代理诉讼事宜。鉴于以往二次事件,镇海法院为慎重起见,通知小陈开庭时必须亲自到庭,如因故无法到庭而委托其父亲参加庭审的,必须提供委托公证书。直到5月9日上午案件开庭时,小陈仍未露面,老陈虽然到庭但未提供委托公证书,法庭当即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那么真正的原告小陈为何始终不露面呢?原来此中另有隐情。针对老陈的起诉,武某否认曾向小陈借款,还向法庭提供小陈出具的收到武某10万元的收条复印件。据武某称,2000年8月,他到上海发展业务时与比他少10岁的小陈相识,二人很快进入热恋阶段。2001年3月,二人因故分手。老陈夫妇提出武某要补偿其“损失”,出于对小陈的愧疚心理,武某先后出具给老陈二张借条,以借款名义补偿小陈“损失”8万元。小陈得知真相后却不愿接受武某的补偿,还出具收到武某10万元的收条。后武某父母出面与老陈夫妇协调,并当场撕毁各自手中的借条和收条,不料老陈撕掉的是借条复印件,借条原件仍在他手中,成为他先后三次起诉的证据。老陈先后三次打官司都没有取得女儿的同意,自然也得不到女儿的支持,因此小陈自始至终没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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