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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伪造委托书私卖女友共有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6:1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曾在某科技公司任职的马先生与前女友张小姐曾共同购买宝安区龙华街道书香门第一套房子,分手后马先生在未取得张小姐同意的情况下,制作证明卖掉共有房产,日前被宝安区法院宣布判处拘役3个月零5天。

  马先生为变卖房产,授意他人伪造一份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公证的张小姐的“委托书”一份,于2005年6月2日将共有房屋转卖他人。后张小姐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马先生
抓获归案。庭审中,马先生的家属代其与张小姐达成协议,并一次性赔偿张小姐7万元。宝安区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向宝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先生,宝安区法院认为,公证机关不属国家机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更正,马先生的行为应该是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法院鉴于马先生认罪态度好,且已给张小姐赔偿,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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