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伪造委托书私卖女友共有房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6:1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曾在某科技公司任职的马先生与前女友张小姐曾共同购买宝安区龙华街道书香门第一套房子,分手后马先生在未取得张小姐同意的情况下,制作证明卖掉共有房产,日前被宝安区法院宣布判处拘役3个月零5天。 马先生为变卖房产,授意他人伪造一份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公证的张小姐的“委托书”一份,于2005年6月2日将共有房屋转卖他人。后张小姐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马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