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足疗服务时勒死性骚扰醉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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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0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请求判死刑。”李兰草决绝地说。昨天,这个曾从事足疗保健服务的中年妇女,因杀死了猥亵自己的男顾客而在一中院受审。 昨天上午,37岁的妇女李兰草坐在法庭正中,浑身颤抖地讲述了杀人经过。去年,李兰草从河北来京,在大兴区小营村租了一间房子从事足疗保健服务。2005年12月18日晚,
李兰草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兰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追究法律责任。但公诉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兰草是在受到伤害威胁时,才勒死的邓某。 面对争论不休的控辩双方,李兰草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请求判我死刑,这样就可以用我的器官补偿邓某家属。像邓某这样的人还有很多,我不敢面对,我不想再出去了……”说完便瘫坐在座位上。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记者说,李兰草将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根据李兰草的供述,邓某在酒醉的情况下,满口脏话,在找小姐没有时,就让李兰草来陪他,并对李兰草进行猥亵。而且检方在起诉书中用了“酒后在店内滋事”这样的用语,实际已认为邓某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