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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状告嘉年华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36 新京报

  法院未当庭宣判

  

“毛孩”状告嘉年华案开庭

  昨日,“中国第一毛孩”于震环在法院向记者介绍情况。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认为环球嘉年华未经同意,将自己照片放在其商业网站上,“中国第一毛孩”于震环以嘉年华侵犯其肖像权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昨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于震环在起诉书中称,他于去年8月17日晚在嘉年华游玩,嘉年华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并为其拍了一些照片。嘉年华未经其本人同意,自去年8月19日起将其游玩的照片放在嘉年华商业宣传网站上,长达7个月。

  于震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

  环球嘉年华的代理人认为,于震环在嘉年华游玩时,拍照和照片上网宣传都是经其同意的,并称放置照片的网站并非商业网站。

  同时,嘉年华的两名证人出庭作证称,当晚,于震环在嘉年华游玩时引起游人围观。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对其表示可以让其免费游玩,但希望他能配合拍一组照片用于网上宣传。于震环在游玩过程中“显得很高兴,摆出各种姿势”。

  于震环表示,自己从未答应照片可以做宣传,也并未免费游玩,只有几个项目没有收费,作为拍照的感谢。

  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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