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移民 每人被收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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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 |||||||||
近日,周至县九峰乡甘午村有村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当时从九峰乡耿峪村向山外移民时,村上收了每人200元“跑路费”,并且没开票据。昨日,耿峪村村委会主任王来正拿出当时和村民签的合同说,收的200元是押金,只要村民在搬迁下山后,在一年内把老房拆除交还土地证,就把钱退还村民。 ;原村民:收每人200元“跑路费”
昨日上午,家住九峰乡甘午村的小河(化名)告诉记者,这几年,上面鼓励山里人朝山外搬,他们家是2004年从山上搬下来的。当时搬下来时,村里让按人头每人交200元,他们家五口人,一共交了1000元,说是“跑路费”。 现在九峰乡魏家庄村租房住的小凤(化名)是今年2月份从山里搬出来的,小凤说,当时他们家五口人交了1000元,他们当时和村里签了合同,在一年内如果按合同上要求的拆除老房,就可把钱领回来。小凤认为,他们当时也不知道这笔钱该不该交,也不知道村里把这笔钱干啥用了。 村主任:收的200元是押金 对于村民说的每人200元钱“跑路费”,耿峪村村委会主任王来正予以否认。他说,按规定,村民从村子把户口迁出后,就应该把占用村里的土地等交还到村上。有村民搬下山后,却还住在老房子里,但是村里修路等公益事业却不愿参加。另外,老房子不拆,就不能退耕还林,这与国家的政策不符。为了防止这些现象,村里就决定收每人200元押金,如果在一年内把老房拆掉、交还土地证就会把这笔钱退掉。 王来正拿出与村民签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村民把老房拆除并归还土地证等证件后,村里将如数退还押金。 县农业局:收一定的押金是可以的 王来正说,这几年有200多户600余人搬下山,总共能收12万余元,因为有合同,所以没开票据。有部分按合同办的村民已领回了钱。对于收取押金的用途,王来正解释,村里去年路被山洪冲毁,拿出部分钱修路。另外,村民搬下山后,退耕还林的地每年都得补种,这也得一大笔钱。这些钱都用于村里的集体事情上了,剩下的几万元,还会用于村上的事情。 记者问村上收押金是否经过上级同意。王来正说,上边没有硬性规定一定不能收。有些村民搬下去后,还享受村里利益,却不能为村里的公益事情出力,我们只能花钱办集体的事,这样做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周至县农业局移民科一工作人员说,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收一定的押金是可以的,但是,不论经过几年,只要村民把老房子拆掉,就应该把钱退还给村民。本报记者景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