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侵犯商业秘密 违约离职遭判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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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营销员郭红阳从成都的公司离职,在广州开了一家新公司和老东家竞标并中标。老东家以他违反劳动合同及保密协定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索赔100万违约金。劳动仲裁委裁决郭红阳违约,郭向法院起诉。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郭红阳违约,赔偿老东家100万元违约金(本报曾做报道)。昨日,郭红阳不服一审判决,正式委托律师拟好上诉状,称他离职是公
“公司首先违反了《劳动法》,我离职是没办法。”昨日,赶回成都的郭红阳称,2000年,他和成都佳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灵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营销员,合同期为5年。但公司在2003年5月开始一直不发工资,他递交的辞职申请迟迟得不到公司答复,他无奈才离职。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也认定公司拖欠工资。2004年2月,他借钱与朋友一起在广州开设一电气公司,出任法定代表人。 郭红阳在上诉状中称,他和佳灵公司此前签订了保密合同,约定他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进入可能利用公司商业秘密的其他公司任职,也不得在工作期间为其他公司工作,否则要承担100万违约金。但合同上并没约定具体营销策略或客户姓名,等于没有保密内容。法院一审认定佳灵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和他的公司使用商业秘密与其不正当竞争,但是认为他违约,个人要承担100万的违约金,这不公平。他根本没有掌握公司任何商业秘密,设立公司参加竞标是公开的,不构成泄密或违约。 佳灵公司认为郭红阳是不辞而别,是无故旷工,他设立公司与佳灵公司不正当竞争。佳灵电气的代理律师刘鲁生说,郭红阳擅自离职开公司就是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公司也没有欠薪,他们将会继续和郭把官司打下去。 本报记者 赵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