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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宿后怀疑小姐偷钱将其拘禁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通讯员 陆冬红 陈建国)嫖宿后怀疑自己身上的钱被“小姐”偷窃,勉县人苏某伙同他人将“小姐”劫持,又强行奸淫。日前,苏某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10月,苏到县城一足浴城找“小姐”莉莉嫖宿。次日,苏发现身上的钱短少,就怀疑被莉莉所偷。11月6日晚,苏约了4个朋友找到莉莉,将其骗到长林镇某酒店。进入房间后,苏的两个同伙(外逃)令莉莉跪下,拷问偷钱的事,莉莉否认后,苏等3人用皮带抽打,
后又令其脱光衣裤跪在地上进行凌辱。莉莉被逼承认偷钱,并答应给苏赔偿8000元钱。

  随后,苏将莉莉带到另一房间,让其脱掉衣裤与自己同睡一床,当晚两次实施奸淫。次日早晨,莉莉趁苏等人不备,仅穿内裤逃出酒店,回到县城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苏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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