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茶社老板非法拘禁打工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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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5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刘建寅、李京华)因非法拘禁打工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日前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茶社老板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服务生于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服务生杜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5年7月27日2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火车站广场大排档消暑纳凉的人们听到“砰”的一声,一个女孩从4层的茶馆摔落下来,砸在大排档的棚子上。随后,茶社的几名服
据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供述,茶社位于火车站4层,既有KTV包房,也不时有三陪小姐出入。刘某某于去年4月承包后,客流较少,效益不好,他便指使服务员于某某将正在找工作的“李大哥”的女朋友小陈找来。2005年7月25日,小陈被接到茶社后,见门庭冷落,便要离开,刘某某不应允。小陈试图逃跑,被刘某某揪着头发拽回包房,于某某拿起皮带对小陈一阵猛抽,手机也被服务员杜某某拿走了。 第二天,小陈想找机会逃跑,但无奈有杜某某跟随。晚上,小陈十分害怕:跑不了还要挨打,刚来的那天晚上,刘某某还试图和她发生关系;手机也被他们抢走了,万一他们以她的名义发信息将妹妹骗来……。27日凌晨,绝望的小陈冲出包房,从平台跳了下去。幸而下面有雨棚接了一下,小陈才免于一死,但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颧骨弓骨折。 刘某某发现事情不妙,便让于某某等人从消防通道跑了。后见没事了,又让他们回到了茶社,被蹲守的民警抓获。 现在小陈的伤已基本痊愈,回了老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于某某、杜某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