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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未带钱被堵收费站 致伤员死亡法院判三方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3:5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据法制日报报道120急救车出诊途中由于没带钱,未能交纳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不予放行,结果致伤者因延误抢救而死亡。死者家属将医院和收费站告上法庭。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特殊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云南昆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昆磨公路公司)上诉,维持由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下称玉溪医院)赔偿师文金、彭竹仙14893元,昆磨公路公司赔偿师文金、彭竹仙14893元,其余损失由师文金、彭竹仙自行承担的一审判决。2004年4月28日凌晨,师国庆驾驶摩托车载
师中国(系师文金、彭竹仙之子)等4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师中国等人受伤。赶到事故现场的110民警向玉溪医院请求120急救。急救中,医院再派第二辆120急救车到达昆磨公路公司研和收费站时,由于没带钱,收费站不予放行,被堵25分钟,导致伤势较重的师中国因未能及时救治而病情加重死亡。事发后,受害者父母师文金、彭竹仙认为,玉溪医院和昆磨公路公司对师中国的死亡有过错,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万余元。玉溪中院经审理认为,120不带钱客观上导致未及时赶到现场抢救患者,违反了“必须保证救护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和护送伤病员”的法定义务,存在一定过失。昆磨公路公司收费站明知120急救车急于救人仍不予通行,主观上符合侵权法上“作为一般人”能预见急救延迟的后果,但听任和放任后果发生,客观上已造成抢救的延迟,构成侵权。受害者师中国明知他人酒后驾车,仍挤上摩托车,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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