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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摩违章载妻致妻撞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4: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丈夫驾驶轻便摩托车违章带妻乘坐,结果致使妻子被小客车撞死,丈夫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安徽来沪民工靳传寿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6日晚上8时许,现年28岁的靳传寿,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违章载其妻子张某,转弯时未注意避让一辆直行的奥拓小客车,致两车相撞,妻子张某因严
重颅脑损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1日死亡。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靳传寿违章载人,未按转弯车让直行车的规定行驶,故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靳传寿驾车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庭后能认罪悔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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