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非法买卖外汇4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0:15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 通讯员 李冬)涉及沈阳、丹东两地,牟某、闫某、马某、赵某4人在短短三个月里非法倒卖外汇高达101万美元和6300万日元。日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犯有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四人进行了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牟某、闫某、马某伙同马某某两人(另案处理)于2005年3月在丹东牟某家,以40万美元兑换人民币330万元人民币,进行非法外汇买卖。马某、赵某
又于2005年6月16日中午在沈阳红十字会医院附近以100美元兑换823元人民币、1万日元兑换735.5元人民币,进行非法买卖外汇15万美元和1500万日元的兑换交易;马某、牟某、闫某于6月16日晚17时许,在沈阳桃仙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处进行非法买卖外汇46万美元和4800万日元。几次交易共倒卖外汇101万美元和6300万日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闫某、马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牟某、马某、闫某3个月到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赵某单处罚金20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