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4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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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0:15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 通讯员 李冬)涉及沈阳、丹东两地,牟某、闫某、马某、赵某4人在短短三个月里非法倒卖外汇高达101万美元和6300万日元。日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犯有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四人进行了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牟某、闫某、马某伙同马某某两人(另案处理)于2005年3月在丹东牟某家,以40万美元兑换人民币330万元人民币,进行非法外汇买卖。马某、赵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闫某、马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牟某、马某、闫某3个月到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赵某单处罚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