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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潜逃两年投案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1:25 三秦都市报

  本报杨凌讯 (记者 张华)5月11日,记者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获悉,震惊杨凌的“10·24”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永军在外潜逃两年之久后,通过杨凌公安机关对其家属的规劝后,投案自首。

  据记者了解,2003年10月24日11时许,杨凌区五泉镇五泉村村民王永军(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因琐事与本镇下湾村村民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外甥张某某(男,1963年12月
8日出生,杨陵区五泉镇绛南村人)在劝架过程中被王永军一拳打倒在地头部受伤,犯罪嫌疑人王永军逃匿,后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杨凌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工作,并确定该案为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永军逃匿后,专案组一方面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并两次赴新疆、甘肃,南下江苏、广东等地;另一方面,杨凌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做王永军亲属的工作,规劝王永军早日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王永军于日前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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