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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向联城讨10万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14 新闻晨报

  □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继谢晖、申思之后,张勇成为中国足坛又一名通过法律途径向俱乐部讨薪的球员。而他所有的怨气,源自2004年他与当时的东家九城足球俱乐部(于去年更名为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纸奖励协议。

  昨天下午,静安法院一审正式开庭,虽然双方就奖励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无异议,但一谈及其中约定的10万元奖金去向何方,双方代理人便各执己见,寸步不让。

  2004年初,张勇作为当时拥有甲级联赛经验的老牌球员,加盟九城足球俱乐部。出于对他的器重,俱乐部与其订立工作合同之外,还专门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如果张勇能在当年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帮助俱乐部获得晋级中甲联赛的资格,俱乐部将给其10万元作为奖励。

  当年年底,九城足球俱乐部冲甲成功,然而张勇却迟迟没有盼到那笔10万元奖励的到来。日前经劳动仲裁后,他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约履行给付义务。

  在外人看来,约定了奖励而不给,是九城俱乐部出尔反尔。但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方联城俱乐部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却道出了不同的“理”。“这10万元并非没有履行,而是已经发到张勇的手中了。”该代理人说,除了补充协议之外,双方其实早在球员工作合同中就有约定:俱乐部参加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联赛,若冲甲成功,总奖金为270万元。嗣后,当俱乐部冲甲成功,就立即向包括张勇在内的球员以及工作人员分别发放了不同金额的奖金,兑现了承诺。虽然张勇在当年的表现不佳,但考虑到双方曾签订补充协议,俱乐部还是发给他个人最高奖金1万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就与10万元扣除税款后的数额相当。

  按此说法,补充协议中约定的10万元奖励包含在发放给全体球员的270万元奖金中。而张勇一方则认为,270万元是发放给全体球员的奖励,而补充协议中的10万元是相对独立的,现俱乐部仅给付了前者应付的一部分,却没有履行后者的给付义务。

  据悉,法庭将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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