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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敬老院摔伤家人索赔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28 新京报

  敬老院称按照合同约定院方没有责任,法院以老人去世为由终止审理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年过八旬的高老太在敬老院从“半自理”摔成“全护理”,欲再回敬老院被拒收,其儿女以母亲的名义将敬老院起诉至法院,要求敬老院将其接回,并索赔26万余元。

  此案原定昨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在双方代理人全部到庭后,法官得知高老太已于日前去世,于是决定终止审理此案,高老太儿女可以另行起诉。

  据高老太长子赵先生介绍,今年1月22日,高老太被送到玉渊潭乡敬老院,经院方鉴定老人健康状况为二级,享受半自理类服务。1月28日早7时许,敬老院电话通知家属,称老人在院内摔伤。家属赶到后拨打了120,经诊断高老太为右股骨颈骨折。此后,敬老院以床位已满等原因拒绝再次接收高老太,家属遂以高老太之名起诉至法院。

  玉渊潭乡敬老院的闫院长称,按照合同规定,半自理的老人在敬老院只享受送饭到房间的服务,其他生活都要自理,高老太是起床后自己穿袜子时坐到地上摔伤的,对此敬老院没有责任。同时,老人摔伤后双方终止了服务协议。家属如果重新送老人进敬老院,院方可以接收也有权不接收,而当时敬老院确实没有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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