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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债权打了水漂 法官提醒金融机构及时行使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5: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实习生刘玲、通讯员杜兴林、刘卫红)武汉海事法院11日透露,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因没有及时行使债权,有理却输了官司,不仅150多万元的债权打了水漂,还倒赔了2万元的诉讼费。

  1995年12月18日,当阳市鑫航实业总公司向招行武汉分行借款人民币50万元,合同规定借款期限为3年,但贷款到期后,鑫航公司一直未偿还债务。直到2002年12月11日,招行
武汉分行才向武汉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而此时鑫航公司已被改制,组建为春林航运有限公司。

  2005年1月5日,招行又向已被注销两年的鑫航公司邮寄《贷款催收通知书》,未果。同年9月19日,招行将春林公司作为被告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息共98万余元。

  武汉海院认为,春林公司本应承担原鑫航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可在起诉前,招行从未给春林公司寄过任何催款通知书,且诉讼请求已超过两年期限,法院依法驳回了招行的诉请。与此同时,招行起诉潜江航运公司还贷56万余元一案,也因同一原因被法院驳回。

  法官提醒金融机构,如果借贷方存在信用问题不能及时还贷,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主张权利,否则只能落个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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