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分子胆敢露头 就地狠打(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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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7:06 华商网-华商报 | |||||||||
打黑除恶·最新发现 西安涉黑犯罪新特点 包括拉拢逼迫干部当“保护伞”等
昨日,从西安市公安局召开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针对当前西安地区的治安形势,警方在多方调研基础上发现,西安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 ■特点一:依托娱乐场所维持黑恶势力 以娱乐场所、服务行业为活动基地,依托娱乐场所维持黑恶势力,追收债务、流氓斗殴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 据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类组织如西安市碑林警方于今年3月23日摧毁的“张海涛、李开颜”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共有10余人落网(本报曾报道)。经查,该团伙成员全部是湖北枝江人,年龄在20岁至30岁左右。从2005年以来,他们专门在西安市一些娱乐城、夜总会、歌舞厅强吃强拿、强收“保护费”、寻衅滋事、故意伤人。 ■特点二:暴力为后盾非法敛财 此类黑恶势力犯罪,多以暴力为后盾,向经济领域渗透,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如户县公安局于3月21日打掉的以杜养恒为首,以杨守元、戚甲新等7人为成员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本报曾报道)。 ■特点三:拉拢逼迫干部当“保护伞” 利用各种手段,在党政司法干部中,拉拢、腐蚀、寻找“代言人”,甚至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其犯罪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特点四:犯罪多样化涉毒涉赌涉枪 犯罪种类增多,犯罪形式呈多样化,特别是黑恶势力与涉赌、涉毒、涉枪等犯罪形式相互交织,犯罪能量剧增,危害严重。 ■特点五: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犯罪组织成员升级换代,特别是外来人员拉帮结伙,或与本地不法人员勾结,或受雇于不法业主,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