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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子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集资2.2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7:12 辽沈晚报

  本报讯 共有200多人受骗,还有9人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其在铁岭同时受审

  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无业女人,在短短两年时间里,狂骗200多人,非法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2亿多元。

  该案由铁岭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昨日,庭审阶段结束,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闫洪英,1969年出生。2002年9月,当时只有33岁的她开始活跃在一些人群当中。闫洪英对外宣称,自己与铁岭某啤酒厂正在做生意,承包了该厂的生产流水线,该厂销售部长就是她的干爹,然后,她私刻了啤酒厂销售部的公章,伪造虚假的购酒收款收据,以每个月10%—30%的利息为诱饵,开始了她的非法集资生涯。

  两年非法集资2亿多元

  2002年11月,闫洪英以承包啤酒厂生产流水线急需人民币150万元为由,向王静春借钱,并答应一年后给利息50万元,王在高利息的引诱下,为其借款75万元,闫洪英每月给付王静春5%的利息,王静春再按3%的月息支付给被借人,以从中争取2%的利息差额。

  闫洪英的丈夫范忠祥长期与闫洪英分居,2003年10月,闫洪英对其说做啤酒生意急需用钱,让他张罗钱,范忠祥便以每月5%、10%的利息为诱饵,向多人集资190.974万元,交与闫洪英,还时常以夫妻名义和闫洪英一同在借款单上签名。

  就这样,在高息引诱下,越来越多的人将钱投给闫洪英,仅两年的时间,她就非法集资了21822.27万元,200多人陷入其中。而在此期间,闫洪英也将集资款21328.305万元返还给投入者,自己非法占有493万多元。

  除了自己直接出头集资诈骗外,闫洪英还以高利息为诱饵,引诱多人为其筹集集资款。检察机关在起诉闫洪英的同时,也将另外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王静春、朴美玉等9人推上了被告席。

  到期返款骗取众人信任

  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年轻女人凭什么获取别人的信任?负责辩护此案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除了受害人的贪心使闫洪英的诈骗有机可乘外,就是闫洪英最初的“信用”非常好,每次到返还日期时,都能及时兑现。正是这样,大家都乐于也敢于将钱放到闫洪英的手中。

  从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的投入者集资、返还金额看,也有少数投入者获利,其中最多者高达千万元。了解内情人员介绍,获利者多是最先投入的人,闫洪英最初为了博取人们的信任,不得不准时返还集资款及利息。而大多数受害者是在闫洪英集资诈骗的后期才投入现金的。

  如此高额回报不可能都及时返还,一些到期没有返还或返还金额不够的投入者渐渐发觉上当受骗了。2004年8月,闫洪英集资诈骗败露,当年9月份,闫洪英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案发后, 360多万元赃款被追回。

  庭审中多数人表示悔过

  2006年5月9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包括闫洪英在内的8名女被告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她们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一个劲地说对不起家人、亲朋之类的话语,对所犯罪行表示悔过。

  法庭经过3天审理,到昨日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葛峥 特派铁岭记者赵天乙 (记者电话13804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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