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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引发口角 逆子火烧生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04 汉网

  汉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龚明)因琐事引发口角,逆子竟泼汽油火烧生父泄愤。昨日,陈某被洪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12月5日晚11时许,位于洪山区的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花房宿舍内突然传出喊叫声,一男子浑身是火冲出门外,邻居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受伤者头、面、颈、躯干、四肢多处被烧伤,烧伤总面积达63%%,构成重伤。

  经查,受伤者陈远才是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负责园林绿化的临时工。当晚10时许,他与儿子发生争执。儿子因不满其说教,将一瓶汽油泼在其身上点燃。次日凌晨3时,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2月20日,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案时未满18岁,案后能主动投案,系自首,应依法减轻处罚。同时,陈某的父母多次为其求情,要求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减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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