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见女邻居幽会后敲诈不成将其扼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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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 |||||||||
本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 深夜撞见女邻居与一男子散步,敲诈遭拒后起了抢劫之心,最后更将女邻居扼死。昨日,杀人男子何锦新被广州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36岁的何锦新是顺德人,住在白云区一器械厂宿舍楼内。法院查明,2004年初的一个深夜,何在宿舍附近撞见女邻居高某与一男子并肩行走,而该男子并非高某的丈夫。何锦新走上前问高某:“怎么这么晚还(和别的男人)在一起?”见高某遮遮掩掩没有回答,何锦
2004年4月7日晚上9时许,何锦新看到高某经过他家门口,遂叫住高某再次要钱。这回高某拒绝了何锦新,两人便吵了起来。盛怒之下,何锦新把高某拖进屋内,一把掐晕。高某醒来后大喊“救命”,何锦新急了,用力捂住了高某的嘴巴,掐住高某的脖子,甚至拿来绳子勒住高某的脖子,最终导致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后,何锦新抢走高某身上的600元钱和一部手机,逃亡至广西。但逃亡的日子并不好过,何锦新说自己晚上常做噩梦。去年10月8日,何锦新终于受不住这种精神上的煎熬,向南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何锦新死刑。何锦新表示不服将上诉。高某的母亲一听,按捺不住心中的悲愤大声叱责何锦新。当法官问原告家属有无意见时,家属失声大喊:“梗系枪毙佢啦(当然是枪毙他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