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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失误储户“得利” 要求退款储户要“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0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银行工作人员忙中出错,在给储户办理业务时出现失误,有些储户明知自己多拿了钱却理直气壮,不仅不退钱,还要求“奖励”和“退款补偿费”。

  镜头一:2006年4月30日,储户马某的爱人到市内某银行取款,办理人员一时失误,将结算的存单金额20435元看成了24035元,多付给储户3600元。拿到钱后,储户迅速离开了储蓄所。当晚,银行在核账时,发现了这一错误,储蓄所根据该储户留下的身份证找到了马
某及其爱人,马某的爱人承认银行多给了钱,但答复说,现在家里正在盖房子,没有现钱,让银行过几天来取,而且不会全给,因为失误是银行造成的,要扣下600元“失误金”。储蓄所人员好说歹说,储户马某的爱人就是不同意给钱。最后,储蓄所人员多方求情,马某的爱人拿出3000元钱,其余的说什么也不给退还。

  镜头二:2006年2月27日,储户李某到市内某储蓄所存款2500元,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在为李某办理了存款业务后,又将李某交给工作人员的2500元现金返还给了李某。拿到钱后,李某不仅没有提醒工作人员而是赶紧溜走了。第二天,工作人员找到了李某,李某承认自己拿了钱,但要求给“退款补偿费”500元,否则一分钱也不退。李某还问银行工作人员:“现在良心和道德值几个钱?”

  镜头三:2005年8月8日上午,储户王某到大通县某储蓄所取款,由于工作人员忙中出错,操作微机时误将“取款”输为“存款”。结果,营业员不仅支付了储户要求取的1.6万元,还在他的账户上多存了1.6万元,而这位储户竟毫不客气,照单全收。当日11时许,储蓄所在核账时,发现了这一错误,一查,竟发现该储户已经从另一储蓄所支取了3.2万元。储蓄所根据该储户留下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与其联系,该储户承认多取了3.2万元。但他认为,“钱是储蓄所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与我无关”,拒不退款。最后,经多次交涉,王某只愿退2.7万元,其余5000元要求作为“奖励”。银行只好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些储户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侵占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的做法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这些储户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银行追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者: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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