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首次被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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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0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田雨李菲)农民首次被确定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日前出台的“五五”普法规划,在确定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作为普法对象的同时,强调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具有深远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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