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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纠纷三万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28 锦州日报

  范某是黑山县黑山镇某社区一名下岗职工,买了一台电动三轮车,靠短途载客赚钱养家。2005年12月21日9时许,范某将车停在黑山镇某饭店西侧待客,一个姓李的老者过来坐上车,范某问:“你到哪?”李某答:“到东外环路诊所。”范某告知:“到那你得给2元钱。”李某答:“不对呀!我每回坐都是一元钱。”范某答:“那你还坐每回的车吧。”李某下了车对范某说:“你这不是放屁吗?”说着给了范某一个嘴巴;范某回手就是一拳,正好击中李某的右眼,经法医鉴定:李某右眼巩膜裂伤,晶体脱失,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目前右眼
视力为光感,为重伤。2006年1月2日,范某被黑山县公安局刑拘,随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民事赔偿部分,范、李二人自行达成协议:范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万元。

  4月15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民事赔偿已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的责任,可从轻对其处罚。故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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