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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老乡吃暗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3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法院的一纸强制执行通知书让青海人马某以优惠价格受让到拉面店的喜悦顿时化为乌有,原来他那老乡为逃避处罚,隐瞒拉面店的违法情况,以优惠价格为饵,使其误入陷阱。

  去年上半年,市行政执法局黎明中队接群众举报:市区新府花园一家兰州拉面店油烟污染严重。调查发现,该店无环保手续,也未安装规定环保设施。之后,黎明中队依法责
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的设施,限期十五日内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去年7月15日,当事人虽向银行缴纳了罚款,但仍继续使用产生污染的设施。执法局于是向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2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向该拉面店送达了《强制执行告知书》。拉面店老板眼见无法逃避,便于4月23日以15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老乡马某,但还未到工商、卫生等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4月27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向该拉面店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限其5月底补办有关环评手续,逾期不办理将强制查封其设施。此时,一直蒙在鼓里的马某才得知,他所受让的店面是个问题店面。当马某寻找原先店主时,发现那人早已不见踪影,大呼上当。马某称,当时他见该店生意不错,15万余元的价格在拉面店的转让中比较优惠,因此也就没考虑太多就赶忙受让了。

  鹿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仍将对该店进行强制执行,之所以这样,首先是主体的认定,该店虽已私下转让,但并未到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上拉面店所有人没变化;其次,该店现所使用的设施仍污染超标,并未履行执法局作出的停止使用产生污染设备的决定。即使受让方已办理了变更手续,但只要没整改到位,仍可根据事实,重新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致于受让人由于在不知情受让了该问题店面而造成经济损失,受让人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原店主要求赔偿。

  市执法局法制处陈处长称,一些违章店主往往利用转让店面或改变老板来规避行政处罚的情况他们碰到比较多,所以受让人应先多方了解店面的具体情况,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徐越姜祥宣 陈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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