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4.75亿 浙江王家三兄妹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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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1:40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据新华社报道以在江西投资办厂为幌子,浙江省青田县王伯军、王聪娟、王伯超三兄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5亿元。昨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公布的九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之一、江西省迄今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王伯军、王聪娟和王伯超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和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王伯军在江西省金溪县相继注册成立江西金盛皮业有限公司、江西永盛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抚州顺达皮业有限公司,从事劳保手套生产。公司成立后,由王伯军在广东深圳联系客户开展业务,其妹王聪娟负责管理财务和开票,其弟王伯超负责管理生产和原材料采购。至案发时,王伯军指使王聪娟和王伯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3份,价税合计4.75亿元,已抵扣和退税5157万元。王伯军等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所得465.7万元。案发后,税务、司法机关已追回国家税款损失和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等共计5367.7万元。 由于虚开了大量销项发票,为了抵扣进项税款和平衡账目,王伯军指使王聪娟、王伯超虚开了大量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