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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煤气开栓欠账不能再拖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1:5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樊金钢 李宝森

  由于以往政府对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开发商没有支付煤气工程款项,致使一些小区入户多年用不上煤气

  日前,哈尔滨市纠风办和哈尔滨市燃气公司在“环境与行风热线”直播间受理了一
起投诉: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小区107栋楼居民自1999年入户后,由于开发商拖欠煤气公司款项,小区7年来一直未开栓。

  据记者了解,在哈尔滨市,这种问题很多。仅在4月30日的行风热线上,就有8起相关投诉。燃气公司:责任多在开发商

  9日上午,记者来到哈尔滨市燃气化工总公司采访。公司宣传部长李金传说,业主入户迟迟不能开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开发商拖欠煤气公司工程款所致。”按规定,开发商在房屋建设时,应先行垫付煤气安装费用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据此建设安装燃气设施。开发商与燃气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煤气公司收多少钱干多少活。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有的开发商只垫付一部分,甚至不垫付,这导致不少房屋没有安装燃气管道设施,或只安装一部分设施,或安装完成但不予开栓。

  然而,当开发商事后不得不新上煤气管道时,小区一楼的门市房、商服单位因不用煤气,往往不同意煤气管道从一楼向上安装。“如果煤气工程与楼盘建设同步,则不存在这种矛盾。”李金传说。政府:监管不到位

  据投诉业主反映,新房入住前均已将煤气配套费缴清,但入住后却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服务。这其中多是开发商在作梗,但业内人士指出,政府监管不到位才是根本原因。

  记者从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收费办公室了解到,楼盘建设中,涉及煤气的款项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每户收取的1200元燃气设施初装费,是根据哈气总联字[1996]1号文件征收的。在项目开工时,由市燃气总公司向建设单位收取。项目建成后,再由建设单位向购房居民收取。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新建房屋室内管线、煤气表、阀门等工程建设;另一部分是收取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煤气设施费,是根据黑价联字[2004]81号文件征收的,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一部分。这些费用中的初装费由哈尔滨市燃气指挥部征收,主要向产权单位或开发商征收,其他由哈尔滨市城建收费办公室负责统一征收,主要用于偿还哈依煤气的建设贷款费用和燃气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据市燃气化工总公司方面称,开发商应将这两笔费用缴给煤气公司,用以进行煤气工程建设。但实际执行中,总是出现征收不力的问题,开发商不但没有上缴煤气工程建设款,反而在房屋出售时从入户业主手中收取煤气配套费后将其挪用。

  那么,谁来遏止开发商挪用住户的煤气建设费呢?为什么配套设施不全的房屋能进行销售呢?

  据市建委质检站总工宋清海说,在2000年以前,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只有房屋质量的验收规定,而煤气不在验收范围之内。国家、省、哈尔滨市也没有关于新建住宅验收时煤气方面的规定。由于无法可依,建不建煤气设施成了开发企业的随意行为,而政府部门却无法对此强制制约。这为开发商开了侵害业主利益的方便之门。业户:谁来收拾残局?

  楼盘入户煤气不开栓,往往隐含着一个难解的困境:谁来埋单?不埋单怎么办?

  以安埠小区为例,1999年房屋售出,但开发商收了业主的煤气工程款后并未到煤气公司办理安装手续,因此煤气管道一直没有安装。2004年,煤气公司在收到部分安装费后即开始施工,但由于开发商只缴1200户的款项,煤气公司被迫借钱干完工程。在居民强烈要求下,煤气公司被迫近期开栓,然而,整个小区还有2400户居民没有安装管道,对此,煤气公司只能表示“无能为力”。

  针对这些问题,煤气公司的答复是: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完成施工。

  市房产住宅局住宅工程管理处处长张天雷说,直到今年3月,《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才得以实施,煤气安装才被纳入管理轨道。

  但市建委一位人士说,业主没有得到完整的房屋,这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没有为业主把好房屋质量关,应该由政府负责,而不能像煤气公司所说的由业主自己找开发商。对于弱势的业主来说,无论去和开发商“说理”,还是诉诸法律途径,面前都不是坦途。面对以往对市场监管不力留下的问题,政府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承担起责任,把煤气全部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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